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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飞龙中学学校章程党组织建设内容 (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0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朱晓新

附件4

新北区飞龙中学学校章程党组织建设内容

(试行)

 

1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2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飞龙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3  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校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学校设委员4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5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任或聘任。

6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7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必要时校长可邀请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8  党组织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9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10  学校设立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发展处、教师发展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内设机构和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11  学校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2  学校设立学科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支部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13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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